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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4s店贷款买车交了定金5000,要买白色的车,现在4s店说没有这个颜色的,他违约,我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20-10-19 20: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作为非金钱债务,你可以要求4s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不想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时间过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你可以要求4s店返还双倍的定金。 建议你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前建议向律师询问专业的法律意见。本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如有需要,请打电话联系我。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这个合同当然受法律保护。即使合同上没有说卖方违约怎么处理,但是,如果卖方违约了,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毫无疑问的。 只要合同约定有定金,买方也按合同约定交了定金,如果一方违约,就可以按照定金规则进行处理,而不用考虑合同上说没说。该双倍返还的,就得双倍返还,该没收的就要没收。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一)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三)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 1、您与商家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2、依据《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约定的车辆。现商家无法交付约定的车辆,则构成违约。3、依据《合同法》规定,因对方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您可以向商家提出解除合同。4、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您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交付定金,卖方现在不能按照约定交车,您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定金。
  • 这个看合同的约定,目前没有白色但不代表以后没有的,他们拿到货就可以履行,所以这个违约可能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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