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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叫靳运强,我是2014年,因聚众斗殴事件,被判刑,一年十一个月,犯罪时是未成年。说的是犯罪记录封存。请问,犯罪记录封存,还可以轻易的在各种网页游览器,轻易的查到我的名字和犯罪过程吗?

刑事辩护 2019-12-15 21: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无法查询到的
  •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公安机关掌握案情与法院有不一致的地方,公安机关认为是从犯的,法院有可能认定主犯,所以你虽然取保候审,但不能保证你就是缓刑 ,最好委托律师办理,与法院沟通,达到理想效果
  • 1、《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根据该规定,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生效判决书后,应当及时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公安机关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2、在全国公安信息网上录入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由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送达的生效判决办理,不需要申请。
  •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大小给予20%至60%的从轻处罚。有没有可能判缓刑,要看具体案情,具备以下条件可判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你好,据你陈述,一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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