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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由: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无房产证,因着火房屋成危房不得已翻建,因无房产证无法办理翻建手续,由于之前邻居翻盖产生纠纷法院判定对方留排水设施,对方没留,原拆原建房屋就起了一座墙遮挡滴水,邻居起诉遮挡它阳光要求拆除房屋,邻居门窗是封死而且不在此居住 一审判定拆除房屋留出八十公分给邻居,并赔偿邻居拆除房屋有可能对对方房屋地基产生的损失2000,逾期一天罚20 二审维持原判 问下被告名下无其余房产,因国有土地无房产证,土地局不与办理翻建手续,但又要求危房限期翻盖,法院判断要求拆除是否合理 因为拆房产生损失赔偿对方2000,罚息20元/天,是否有相关计算规定? 谢谢

诉讼 2011-11-07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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