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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父亲转赠土地给儿子后,过了几年父亲去世后遗留的债务儿子有义务还吗?这土地属于继承吗?如果儿子是花钱给他父亲购买的,那属于继承吗?要承担遗留债务吗?

其他 2019-12-19 0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你继承了你父亲的遗产,应当要以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承担债务。如果放弃继承,就没有义务偿还。 父母生前向孩子转赠的财产属于赠与,并不属于继承,因此父母去世后遗留的继承份额不包含生前赠与孩子的财产部分。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即是说,如果你父亲赠与土地给你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是因赠与土地导致不能偿还债务,你父亲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该土地就要作为你父亲的遗产,继承了就要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即使是你在你父亲生前花钱为父亲购买的,但是那是你赠与给了你的父亲,这就是你父亲的财产了,因此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 因为你阐述的不够详细,在此无法详尽帮你分析。本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济,尤其擅长债权债务和继承纠纷。如有需要,请电话联系我。
  •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 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
    又,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
    土地承包法第2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 转赠之后办理手续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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