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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年,女方以各种理由没有同房,未办理结婚证,彩礼退还吗

离婚 2020-05-22 11: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你好,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按照目前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办理结婚证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女方是需要返还彩礼的。就返回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的。。。
  • 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关于彩礼是否退还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婚前彩礼符合以下条件才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原则上应该退还彩礼,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彩礼已经被双方消费,那么不需要退还。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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