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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退费政策 1、若出现以下情形,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乙方。并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退费标准向学员退还培训费用。 A、甲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法在开课日期开课; B、甲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开课之前终止课程; C、甲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法完成课程。 2、本合同生效后,除甲方存在上述情形之外,乙方不能单方主张解除合同或退费。 3、乙方若确实因为自身因素或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参加学习,可提交相关材料证据,可向甲方提出冻结或终止培训合同申请。甲方有权根据内部审核规定酌情予以处理。 4、乙方报名后凡获得所报名课程的整套学习资料或视频,或播放机器码后,则视为甲方主要合同任务已经履行完毕。甲方依第3款退费时有权酌情扣取上述相应费用。 5、乙方报名课程参与分期免息活动,甲方依第3款退费时有权酌情扣取上述相应费用,其中产生的退课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利息费用、逾期费用、延迟所增加的手续费)需乙方自己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培训费;若因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退费标准退还培训费。 2、若一方有其他条款的违反造成守约方的损害,守约方有权依法进行追责。 如果课程上到一半不想学了,要求甲方退还未学课程的学费不知道是否违背了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我问过甲方说是后面课程不想学可以退还未学课程的学费。

其他 2019-12-20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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