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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业主,因为要急着用钱治病所以把房子卖了,合同是今年6月份在地产公司签的。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都与中介和买家有说清楚,我8月30就一定要收到钱,不然我也就不卖房的了。那时中介承诺说做快贷快放的话就可以,买家当时也在有场的。我就要求做快贷快放。我也有要求在合同上写清楚收尾款的时间。在事后我细看合同,却发现上面没有按我的要求注明收尾款的具体时间。我去问中介怎么没有约定写上收尾款的时间,地产的员工告之说是收尾款时间他们是不能写的,合同书上他们重来没有这样写过。因为我有按揭的,签合同的晚上,中介说是为了省时间。让我早点能收到钱,就让我们双方同时申请,我申请提前还款,买方申请银行做快贷快放。由于是由买家垫资赎契,所以首付的30%用来还回银行。7月4日有按揭公司(合富保来理财)发短信来说是银行出了同意贷款通知书。刚好我申请的提前还款,银行也来了通知,买家就付了首付给我。7月26号中介发短信说27号去涂销我以前的房产抵押和做买家的过户。但是一直到过完户中介也都没有给我银行书面出的贷款同意通知书,因为没有卖过房,到后来才知道过户的时候应该会把银行出的同贷书给卖家,去向中介要同贷书,还找借口不愿意给我,拿到手后才发现是7月13日出的通知书。银行也不是最先说的那家代款银行,问中介是怎么回事,他们也说不知道。现在都过了这么久了,房子也过了户,尾款却一直没有收到。从最开始的8月份告诉我会放款,说到9月,在到10月。后来我打电话问中介和帮做按揭的负责人,回答不是变得很模糊就是让我去问银行。再去问过银行,回答又让我找按揭去部。上个月26日,我约了买家、中介、按揭部去了银行,才知道按揭部递交资料的时候都快10月了,而且只是帮买家做了快贷却没有做快放款。本来打算卖掉房拿回钱用来治病的,现在却一直这样拖着。银行现在让我等,具体要等到什么时候也不清楚,没有时间。而且银行出的〈个人二手房贷款通知书〉上有写上通知书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效。我想请问下,像是这种情况能告中介和买家违约吗?胜的机会大吗?尾款还有50万的话,费用是多少,怎么给的?还有就是卖这房子因为我是实收,所以其它的税费我是不用付的。当时中介为了给买家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让我们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是份阴阳合同,网签又是按原件写的,我有法律责任吗?

其他 2011-11-05 2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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