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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月份和一个公司签订了一份供水合同,上面注明了他们公司旗下所有的部门都是用我提供的纯净水,当然我必须保证水的质量,我的水也有质量保证的,我属于没有违规的那种。同时合同上也注明了单方面不能违约,还有违约金的赔偿问题,现在是公司下属责任人迟迟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出现了还有一家人给他们公司供水,而且我们两家人的价格是一样的,更加可气的是那家人的水是小水厂,根本不能和我公司的水相比。这样可不可以让他们履行合同的约定。如果他们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可不可以让他们赔偿违约金?

其他 2011-11-05 1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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