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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10月份开车擦伤一个人,当晚将被擦伤人送去医院检查并报警,擦伤人当晚回家并未住院,原因是伤情不严重,后交警协调我方赔偿总共两千四百元后事情结束。但是,今天我们又接到对方打电话要误工费(被擦伤人无固定工作,打零工状态),并且说去医院拍片发现骨头有问题。想问一下,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了,当时对方也在交警大队签字此事已经结束,我们现在还有义务去给补偿吗?这种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9-12-22 1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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