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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诊断为观察对象后,与公司协商岗位调整后工资待遇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发生争执后,公司就找了几个公司保安和员工签名污蔑我说我恐吓威胁公司管理层,之后以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把我给解除了劳动合同。我想问,首先公司保安和员工作证有法律效力吗?保安外包和公司员工都是公司直接和间接发工资的,根据证据三性要素具备吗?我观察对象也等同是疑似职业病其间,对吗?我想问根据这些我要依据哪些法律维权了?谢谢,在此叩拜各位为我出盟划策!

其他 2009-06-02 1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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