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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精神病院住院期间,即去年的8月8日,被医护人员踢至左股骨折,该院医护人员隐瞒事实,无对伤者进行医治,导致病人卧床不起,痛苦不堪.至8月26日家人探病才发现.转院做手术.但精神病院延误了伤者的最佳治疗时机.导致股骨已经坏死,只能植入人工股骨.对精神残疾人造成了精神及身体和身心的极大的伤苦.但时至今天已大半年,该院领导仍采取不理睬的办法.而精神病人取证又难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起诉这间医院,需要什么材料呢?多谢指教.

调解 2009-06-02 14: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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