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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了三个月,第四个月,月初想走他跟我说要提前30让我先干完今年我答应了,后来我一月4号有事后来我12月6号跟他说了离职,但是我干了20几天现在想明天不干了会不会触犯劳动法,我有3个月试用期不过他也没跟我说过转正的事情所以我现在还算试用期吗?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走吗?

其他 2019-12-23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按法律规定辞职,非试用期间,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书,三十天后可以离职。
  •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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