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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 尊敬的个为律师你们好!我2008年4月与一家企业签定了为期2年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当时我为该单位提供100多名员工,当时约定每人每月30元的管理费用,当公司经营半年的时候,因单位经营不善停产,当时员工的经济已得到补偿,但我和用人单位的合同没有期满,他也没有给我书面通知就把我的员工解散了,我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因故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根据对等原则均应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吗?谢谢!

调解 2009-06-02 17: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到底代表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立场不清楚。不管你代表谁,如果有合同约定,对方没有按照约定行为,应该对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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