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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9月底我妈做饭时菜刀掉落在脚背上,去乡卫生院看,医生缝合了伤口,第二天换药时另一个医生说脚筋断了,由于伤口被缝合了,脚筋也只能等伤口好了再吻合,医院也说是她们的责任,结果等伤口好了,10月份医院要求去县医院做了筋腱吻合手术,但前一久来昆明复查说肌腱没吻合,我们那里的医院负责人说要么再做一次手术,要么去鉴定解决,请问一下,如果去做手术,费用谁承担,如果不做手术,我们能得到哪些补偿,拜托了,谢谢你

其他 2019-12-25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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