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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淮北农村户籍,至今在县城租房已4年,一边看孩子上学,一边在县城打工,现年37岁,丈夫38岁,儿子14岁正在读初三。2011年11月4日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车辆系淮北市公交公司,负全责。公婆今年70岁,有6个孩子,死者丈夫老五;死者父母60岁左右,有三个孩子,死者老三。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任何赔付?谢谢

刑事辩护 2011-11-07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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