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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进入公司,岗位工资5500,2018年公司经营状况差了一些,公司就调整了薪资结构,工资条上显示基本工资为3850,绩效1650,绩效年终看公司是否亏损再决定是否发放!2018年还是发放了的,公司国资背景,暂时不会破产,只是短期经营管理出现了问题……2019年8月公司又单方面调整薪资结构,将基本工资变为3000,绩效2500,到发工资的时候发放基本工资,月末不知道以什么标准又发放了300多元!公司的考勤制度一直没严格执行,我们又属于经常跑外的岗!2019年12月,总部决定要精简人员,更换工作形式,想以业务外包的形式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意思是不同意的话就耗到我们合同期满,也不发放2019年扣除的绩效!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接受公司正常辞退,按n➕1的赔偿金。这期间还有入职2年的高管,被辞退时都有赔偿金,我们这些普通岗老职员就以这种方式处理,心理有点难以接受,觉得公司太无情了!

其他 2019-12-30 1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学校不能提取教师绩效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加班费发送,绩效工资属于用人单位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依据劳动者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支付劳动者的合适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依法支付的加班费,两者是不同的内容,不能混为一谈,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单位辞退员工分为合法辞退与非法辞退,合法辞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雇员工不用给任何补偿,如果职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可以扣除不超过工资数额百分之二十的费用。2.非法辞退是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被解雇情形,也没有过错,单位没有证据证明符合解雇条件而被解雇,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3.但是不管怎样,在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办理离职手续时都应该在规定之间内结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4.也就是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结算工资,并按规定办结离职手续。5.所以,单位不得推迟支付工资两个月,顶多在正常的下一个工资统一支付周期结清员工工资。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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