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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有一套房子是很多年前分下来的,一年交八百来块钱,只有居住权,没有房产证,我姑姑的名字,但是在我小的时候她写过一份同意书证明这房子可以赠与我,可以改成我的名字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得由我姑姑亲自到场签字才可以啊,还需要哪些手续

其他 2019-12-29 0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赠与”还是“买卖”划算,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即可明了。 2、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而,你父子二人可以通过协议(合同)方式,简单明了地述明原委,明确房产实为你一人所有。尽量争取你姐姐(如还有你父亲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一并)在协议上签名,注明“本人知情,不持异议”,以避不该发生的纠纷。不必公证(事实上公证处也不会对这样的协议公证)。
  •   走赠与程序,赠与是无偿取得房产的途径。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人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在实际工作中,赠与行为一般要办理赠与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公证有三种形式:1.对赠与人的赠与书进行证明;2.对受赠人的受赠书进行证明;3.对赠与合同进行证明。第1,2种形式是赠与人或受赠人的单方行为,在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是可以直接作为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需要先确认房屋的产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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