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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问题是这样19年十月在广州黄埔区和某快递站点老板达成口头协议在他手下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十一月25号因身体状况提出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休假两天、病假两天、事假一天,达成口头协议之前承诺是一个月四天假。因身体原因25号过后就没有去他公司上班.故此被他认为是自离和急辞工在此我想咨询一下各位老师快递站点没有明确规定急辞公罚款一千元而他私下罚款一千元、和各种之前不算在我头上的罚款现全部算在我头上理应拿到手工资是3116元现到手1118.5元这样下来我能拿到属于我劳动换来的钱吗?

其他 2019-12-27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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