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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加工费一万余元,我只有他的电话和大概住址,如何起诉

离婚 2019-12-31 16:3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您可以到被告住所地进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交副本。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名下列事项: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②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③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及时起诉要求对方还钱,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等)。 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无法获得胜诉权。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 若借条上面没有还钱时间,你可以随时起诉要钱,你的要求没有过诉讼时效。
  • 先去被告住址所在地法院立案,法院先电话通知被告即可。
  • 您好!依然是可以 起诉的
  • 你好,需要,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欠款不还的,第一,你有权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建议积极起诉,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应给对方一个宽限期,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两年期满后,在诉讼过程中将会丧失胜诉权(即债权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必须注意诉讼时效。依照上述情况,你向对方主张偿还欠款还在诉讼时效内。 第二,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应准备起诉状、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欠条等)。立案之后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开庭进行审理。可以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调解,达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 你好,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催要未果,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
  • 你好!如果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和对方的身份信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欠款,如拒不支付,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 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对方
  • 您可以去法院申请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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