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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把我女儿的户口上在了我家。然后现在男方说要告我村得书记,我该怎么做,我跟他不好两年了,那时候他说小孩也不要,死也跟他没有关系,我要怎么做才能把我女儿就在我身边,怎么样才能跟他了关系,我们没有结婚证

离婚 2019-12-31 1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夫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就同居期间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你好,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您好,因抚养权问题,对方无权诉讼村书记。如对方向争取孩子抚养权,应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生活环境、工作收入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进行裁判。孩子从小随您生活对您是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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