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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七八年离婚,孩子归我,对方每年给三千元抚养费,现孩子要跟对方,变更抚养权,对方要求我给一千元一月的抚养费,我现在可以要求对方补偿点以前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19-12-30 12: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按照离婚时约定方抚养费支付,你不好要求对方补偿;可以增加抚养费,增加后按照增加的标准支付;双方协商同意的除外。
  • 一【子女抚养权可以依法变更】按照婚姻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依法变更的。变更的方式有两种:(1)协商变更;(2)起诉变更。二【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双方就具体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子女抚养权协议或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望子女方式等问题作出书面约定。三【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如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起诉书及相关诉讼材料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请。起诉书中具体表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意愿,写明变更理由及相关条件。诉讼材料其中包括必要的证据资料,能够证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有利因素。四【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有如下规定: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五【司法名词解释】【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想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和对方协议解决。  如双方无法达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协议,可以由主张变更抚养权一方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于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只父母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其子女进行抚育以及监护的职责。包括婚生的抚养和非婚生的抚养,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地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调解。如果父母人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看出父母应当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
  • 你好,建议与律师详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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