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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现金十万做为彩礼,女方存于父亲存折下,后双方领证,但还没举办婚礼,现在女方父亲想把这笔彩礼给女方做为个人单独财产,应如何证明,才能保障这笔钱是属于婚前女方的彩礼而不被分割?

离婚 2020-01-02 1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彩礼的退回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因此就算不登记在女方名下,只要没有以上几种情况就不会被退回。或者您可以进行赠予公证,详情您可以直接与我详谈,希望可以帮到您。
  • 只要写一份协议就行了。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彩礼目前不能作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实践中,首先需要区分哪部分财产属于彩礼范畴,只有赠与的礼物是为了证明婚约的成立才能称为彩礼,不能把一方亲属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全部都认定为彩礼,一概都要求返还。具体的情况你可以直接联系我,我会根据你的情况为你做出相应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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