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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律师您好!因邻里纠纷对方楼上长期噪音,我母亲74岁与对方女主人65岁有争噪,然后对方用不锈钢拖把杆,先动手击打我母亲多次[至头皮下水肿(医院CT)],后我母亲同对方撕打,我母亲赤手,也被对方打倒。对方无任何外伤或明显伤,确住院说颈部颈髓震荡,关键医院开了一张病重通知书,转院后住院有十三天出院。派出所己调解两次,第二次赔偿将要达一致时,对方说感到头晕又去医院,但从监控中,对方女主人在家做事,精神状态都挺好。现对方确指认我打了人,如果走司法诉讼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1-08 0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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