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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企业是一老国营,2008年完成了国营改民企,按2008第38号文改制的,当时区发改委的批复文件中,有一项有关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的事,文件中明确写着,从国有净资产中扣除来三千三百多万资金作为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但企业隐瞒了这一项,至今也没把这个钱补偿给职工,我们曾多次找领导要求领导能把这个钱发给职工,领导态度强硬,根本不认帐,我们该如何办,领导这种行为违法吗?谢谢!

其他 2023-01-23 08: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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