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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23日从中介代理公司手里租赁一套一居室,租赁期限为2011年6月23日至2011年10月20日,租金标准为人民币2300元/月,押金2300元,中介公司财务给我开具了收据。 因中介公司对房子的代理权已到期,故在10月22日上午三方(房东、我、中介公司)对房子进行了现场交割,并对水电费等进行了结算。在交房时中介公司业务员以必须“本人凭借押金条去公司退押金”为理由没有在22日退款。在以后的交涉中他们又不断以以下理由拖延退还押金:1、周六日财务领导不在,不能退款;2、周一到周五只有上午能退款;3、退款必须经过3-4位领导签字;4、领导出差不在等等。 现在房子已经退了两个星期了,我从网上看了很多租客反映这公司拖着押金不退,基本可以认定他们不想退我钱,我该怎么办?去法院起诉他们能够让他们立刻把钱退给我吗?他们会不会以公司签字手续来继续拖延呢?

其他 2011-11-08 2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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