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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之前有个项目大量招人,现在项目结束了,人员太多,公司便要求我们请假回家等新项目下来后再去上班,等不及便自己主动离职,试用期三个月,我们暂时还在试用期内,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前找公司理论,公司又借口说是我们试用期不合格才劝退我们的,我们想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20-01-03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职工可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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