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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面试会计的时候,公司的总经理说是如果辞职按照国家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转正提前一个月,后来我工作了4天,财务经理说超过7天提辞职,就要一个月才能走,让我想好,如果不干,在7天内走。然后过年放三天假,还有一天要去值班,这些都是面试时没有和我说的,我工作了4天才和我说的。第四天后,我提出辞职,他们不给我工资,他们这样有没有违法劳动法?这份工资我应得吗?谢谢老师。

其他 2023-01-22 23: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只要依法辞职就能够得到工资。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 您好,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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