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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83岁,以前是村支书,今年12份去世了,养老金还能领到多会,怎么办呢?

其他 2020-01-07 18: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咨询当地专业机构。
  •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这点很容易理解,就是在户口所在地交养老保险的,就在户口所在地领养老金。
    2、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即不是在户口所在地交的养老保险,那么就在缴了养老保险10年以上的地方领养老保险金。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即你在N个城市工作过,退休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未满10年,那就回到你上一个缴满10年养老保险的城市领养老金。
    4、如果你在所有待过的城市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都不满10年,那就回户口所在地领养老金。
  •   养老金的领取年龄规定,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98年11月执行)规定: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退休年龄见下表:;  法定退休年龄注意: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公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养老账户内,个人缴费部分依法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公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依法可以取得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4条、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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