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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分公司营业执照已经注销,分公司经营地址是以分公司名义租赁的土地,租赁期限还没有到,租金是分公司负责人已经交纳剩余租金了。租赁合同上签的是分公司负责人的名字。这个土地租赁合同还继续有效吗

其他 2020-01-06 20: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如果对此存在争议的,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您好!有效的,是可以使用的
  • 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协商不成及时诉讼维权
  • 租赁合同有效,租赁用途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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