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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合同,有没有补偿金?

其他 2020-01-09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单位及地点,如果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公司给予补偿,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1、是否合法要看你们平时工作时间的性质,是否为综合工时计算。另期间的法定节假日要依法支付3倍工资,而不能以倒休方式补偿。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2倍赔偿金 3、要看派遣单位是否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4、不合理 5、你与派遣单位为劳动合同关系,如在合同期内,由派遣单位支付你工资及保险 6、你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它不应给你出具解除合同通知 7、如果你是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赔偿。
  • 您好,须看派遣公司是否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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