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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合同,提前一个月交书面辞职报告,但是公司不同意,就需要赔偿公司损失!这个条约是合理的吗?

其他 2020-01-08 1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不合理的,请问你们签订的合同上有过什么约定?具体情况你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
  • 不合理 如果不是特殊的劳动提前30通知即可
  • 你好,你可以在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与公司解除合同,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公司存在没有按时为你支付劳动报酬,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是劳动条件,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就存在胁迫的情形,如果存在以上情形的情况下,你可以发函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不合理,你的做法完全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我觉得你可以直接走人了,留好交过书面辞职报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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