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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朋友他们家子女6人,父母去世,现因农村拆迁补偿个人15平米(去世的母亲的15平米)产生纠纷。兄弟6人达成协议,将15平米都给老大,但老大必须每人作价补偿5000元,共计25000元人民币。还有一个附加条件,老大必须另给老兄弟10000元(因为老兄弟条件困难)。兄弟6人就以上条件签订协议,并当面交款立了收据,收据写明收到补偿款后其余兄弟5人的平米归老大所有。但协议并没提及补给老兄弟的10000元。事后,老大不承认10000元的事情了,因为当时没签字据,但当时兄弟6人在场,还有2名村委会解决纠纷的代表在场。请问律师:1、这15平米老大已经给兄弟5人每人5000元,并签了收据,请问这15平米是否归老大所有(房屋还未还迁,需要3年后才能还迁)?2、当时答应给老兄弟的10000元因没有签字据在法律上是否还生效?如果有录音证据和两名村委会解决纠纷问题的人作证,在法律上是否生效?

其他 2011-11-08 2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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