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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签订合同付款买一商品房,当时小区周边是空地,最近交房时才得知小区边正在修建烟叶复烤厂和印刷厂,这两个工厂的规划和征地都早于商品房开发,但最近才建设,开发商是知情的,但未告知购房者。我们认为环境不理想要求退房,开发商说污染排放达标不予同意。想了解:1开发商卖房时对周边环境有否告知义务,有什么法律依据;2如有告知义务未告知开发商应承担什么后果;3能否以侵犯知情权为由要求退房,4以上都行不通时我们还有什么解决办法?谢谢

其他 2020-01-07 2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延期交房一般都有约定,一般会有惩罚性条款,如支付违约金或延期交付多少天买受人可以退房。当事人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 在了解了逾期交房的原因后,购房者需要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合同中对逾期交房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约定,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按照违约条款来承担责任
  • 房屋交付使用后,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如下: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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