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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被人打伤报警了,现在做法医鉴定,这个费用是受害人出,还是对方出

刑事辩护 2020-01-15 17: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故意伤害,如需承担是由对方承担的,可以垫付后与医药费,抚理费,营养费等向对方主张赔付。 《人生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可以先行垫付,这些费用都是可以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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