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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双方分居4年,而男方找对象同居生子,算犯罪嘛?

刑事辩护 2020-12-10 01: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你们双方离婚了吗?如果没离婚涉嫌重婚罪
  • 你好;你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涉嫌重婚。
  • 这种情况男方可能涉嫌重婚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 同居生子属于未婚生子女,不过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男女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1、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2、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3、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 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未婚生子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应当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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