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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诊所打了3天感冒针,第三天打完后回家,在回家的路上死了,已经请法医了,属于心脏病,我需要赔偿吗?

刑事案件 2023-01-22 17: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不承担责任的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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