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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1月31日在给公司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单方责任,我是随行送货人员。前期医疗费用公司已经支付,现经劳动部门鉴定,我系十级伤残。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怎么赔付?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怎么计算?

调解 2011-11-09 13: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并赔偿
  • 一并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提到的不是最重要的,是“小头”,"大头"主要有三项,伤残赔偿金7个月个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是6个月,标准是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陕西省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大约是2800元,西安市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大概是3100元。 其余项目赔偿根据个案情况确定。
  • 你好。你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要根据你个人的工资情况来确定,才能准确的计算你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建议联系律师获得法律专业帮助。
  • 首先,在合同期间发生工伤,单位是不能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关系的。 第二,在以上条件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的前提是合同到期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所以如果合同到期,或者马上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话,您可以得到的金额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6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为4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为1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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