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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存在虚假销售,当初购房规划小区内有幼儿园,现在没有了,当初为了方便出售房产,购买了三年对面小学入学资格,且业主购买时未告知,现在过期了,小区学生无法入学。物业费与服务不相符等等

其他 2020-01-16 1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即使未居住也需按时交纳物业费
  • 房屋有质量问题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而不能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合同中的相关服务事项,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
  • 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除非业主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对物业费的交纳有时间和条件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业主应交纳物业费。根据法律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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