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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的情况下另外一个老板说让我过去上班说给我补半个月工资,然后到发工资的时候就给了300块钱跟我说这边是补一千块钱分三个月给,然后我正常离职了他说只能给我600块钱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嘛

其他 2020-01-17 11: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签订劳动合同了吗可以先去劳动局投诉,投诉不成可以去劳动局仲裁,建议你及时保留你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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