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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是一个饭店的传菜员。我未满16岁拿别人的身份证2019年12月15号入的职。然后饭店经理允许了。就我2020年2020年1月8号给他写的辞职信。然后到了2020年1月15号饭店下午有一个传菜员走了。然后2020年1月15号上午我说要请假半天,他说你1月16号再来请吧。到了2020年1月16号我要请假了,然后他不让我请。因为他也不知道2020年1月15号走了个人。2020年1月16号那一天他批了另一个传菜员的假,他不让我休了。一共就四个传菜员。两层楼。两个传菜员负责楼上两个传菜员,负责楼下的卫生和厕所卫生。。当时2020年1月16号就剩楼上的我们两个传菜员。我请假,当时他不让我请。他还对我进行了威胁。说我要是再说请假就罚我工资。然后我就跟他说我不干了。因为快过年了,他也不让我走。说我走了我的工资就不给我了。然后我哥就给我提意见,让我去劳动局告他。把我当什么,她还跟我吵着。我有什么证据就是录音什么的,说允许我休假了。就是耍无赖吧。当时就是还有15天的工资没有给我。然后2020年1月16号上午跟他吵完之后,他就一直看着我干活,说我干的不好怎么怎么了,然后要罚我钱。我就当时特别生气。就感觉他这个经理一点也不讲道理。所以当时我就走了,然后当天下午我去劳动局去投诉。劳动局的人说这个就当月的工资要下个月发,下个月要是不给再去告他。就这里员工说我是自动离职的。就告他也告不赢。所以说我就想知道现在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20-01-17 1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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