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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这里现在这一份工作我来的时候问了他有什么要求他也没跟我说但是我来了工作一个月之后他说过年不能回家1月1号的我提出了辞工但是有一个师傅他当场说不管找不找得到人都不给我走,然后有点小吵起来,后面总厨就说找的到人给我走,找不到人就工作一个月,但是后面他又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说但凡他认为有重大过错的要扣休息因为我们休息是带工钱的一扣就是一天,之前不给我走的那个师傅也故意的针对我,现在我找得到人过来了他又不要就是不给我走,这件事情该怎么处理,我这边刚出来社会不怎么懂征求一下你们的意见,迟到20分钟要扣三天休息,当时我想着尽快找得到人我走了就行了现在我找到人他也不给我走

其他 2020-01-19 15: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对于辞工不给工资的,刻参照如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辞职前后程序都一样,但是要讨薪区别是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以单位拖欠工资的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同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和单位无法协商,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 不管是否是职工主动辞职,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单位都应该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职工应该提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 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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