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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做客服的公司上班干了一个多月,公司没有和我签任何的合同,也没有买保险,面试和工作中期没有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劳动手册,不想干了,已经和领导微信,口头交流了快半个月了,她们一直拖,还说我如果走了就没有工资,还要赔偿公司的损失,说到时出事了老板告我,我还是一个大四的学生,没有毕业啥也不懂,昨天在微信上跟领导都说了我今天不干了,但是她们就不答应,还威胁我不给工资,怎么办,我已经回家了,好慌会不会告我啊,让我赔偿公司损失啊!

其他 2020-01-20 1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不交保险,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t《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t(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 建议您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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