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的土地证是93年的个人名下,上面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是在土地证上画出了面积。 96年结婚,06年房屋拆迁,09回迁房没有共同出资。土地证,包括回迁房产证一直在我名下。 这属于共同财产吗?怎么才可以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谢谢。

离婚 2020-01-19 2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拆迁的婚前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且选择的是房屋补偿安置,你若不属于被安置范围,则一般该房屋属于对方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如果你也属于被安置范围,则该安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考虑房屋来源的具体情况予以分割
  • 在婚姻案件中通常会以房屋购买时间,房款来源来界定房产的归属问题,尽管房屋产权证在婚后取得,但是只要婚前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且产权登记的出资人名下就属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或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菏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