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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公司签订了两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在上岗第四个月提出离职,公司给我按试用期发四个月的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其他 2020-01-21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您的说法,您的试用期其实就是劳动期限,也就是说您签订的三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能否续签要看公司与您协商的结果。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按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期满后应为正式员工,按离职日期计算该月工资
  • 仅有试用期合同视为劳动合同,工资欠发工资,你有权要求支付所欠工资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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