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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年前我在宏维华仁北郡购买商品房,在一年前下了贷款,已交付房子的全部款项,而开发商已未办理房产证抵押为由不给予交房,延期半年后,已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又以要求缴纳装修押金和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称房子已经交给物业了,已经跟开发商没有关系

其他 2020-01-22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开发商违约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开发商不想支付的话,您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如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你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 如果开发商违反了法定的和约定的交房条件规定而构成逾期交房违约行为时,购房人可当然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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