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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2个人,没有签协议,但是承诺55,现在要散伙,因为散伙是对方提出的,想问下这个情况我是否有利?对方散伙后,不会从事相关了,我还要继续,目前协议下来,房租是平分,大件的家具,我承担60%费用,剩下不少零散的消耗品,甲油胶,睫毛,还有面膜等等,对方提出有些物品,在合伙过程中,她并未使用过,要我全部承担。但是这些物品,也属于当初开店的投入,想咨询,对方提出的这点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工商事务 2023-01-21 2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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