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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我们结婚后去办理的他母亲的房屋遗产公证,请问我是不是有权跟他一起继承遗产?

其他 2020-02-20 16: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按理说你老公能继承他母亲的遗产,至于给不给你,你们自己商议,如果说给你,在公证上一同写清
  • 你无权继承,但是如果没有遗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需视情况而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若继承人死于夫妻结婚前,配偶继承的遗产为婚前财产,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死于结婚后,若房屋于婚后所得并不属于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配,但分配方式不仅限于分割房产。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分情况讨论: 一、您婆婆在你们婚前死亡,该房屋为您丈夫的个人财产(如果您婆婆有遗嘱将房产遗赠部分和全部给您的情况除外); 二、您婆婆在你们婚后死亡: (1)您婆婆有遗嘱且遗嘱指明该房屋是您丈夫个人财产时,房屋仍为您丈夫的个人财产; (2)您婆婆没有遗嘱或遗嘱中未指明该房屋是您丈夫个人财产时,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须注意,原则上您的丈夫是继承人,您本人不是,您享有房屋产权是基于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此种情况下登记在您丈夫名下的份额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想一同上产证,可在办理继承过户时咨询不动产交易中心是否可以一并登记,或在办理继承过户后再办理您上产证的变更登记。 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 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是结婚之前去世的,你无权要求分割。
  • 你好,法定继承的话,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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