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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男方第一婚姻有两个男孩,与我是第二次婚姻,他不要孩子而离婚。男回头未复婚同居下,签了一条以我怀孕后,他赠予的车归我所有的条款。购车发票,完税证明等都在我名下。签定后得知他不能自然受孕,他提出试管婴儿,他选的泰国机构,到我移植阶段,他下中止函阻止我移植。他给法院说是因为未婚怀孕违法而阻止我移植,而试管期间他从未提出过这个理由。他阻止的真实理由是他想要女儿,试管结果是做的女儿不健康不能移植,只能移植男孩。现他起诉我说未怀孕,车应该归他所有,真实原因是他想让我再取卵做女儿,我不同意,他下中止函造成我未能怀孕,车我不想给他。

离婚 2020-02-07 1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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