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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给我办理的停薪留职 也就是事假我申请的是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 然后在此期间发现已怀孕 预产期为1月份 然而公司在6.7月份左右公布了一则新公告说员工请事假不能超过3个月 让我自动离职 后经过协商 让我可以继续请假 我于2020年1月份已生产 然后之前请的事假是在2月份 马上要到时间了 公司的意向是不愿意继续给我假期 公司规定超过3天不上班算旷工和自动离职 如果2020年2月1号时间一到 没有假期的话 2月4号就算我自动离职了 请问我在产褥期内公司没有继续给我假期是合理的吗? 是算我自动离职吗?

其他 2020-02-03 1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一般都是申请劳动仲裁了
  • 什么情况下算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前,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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