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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下,离婚之前同居在一起三个月后,因为对方要买房的情况下办理了离婚手续,可是女方离婚没离家。后来我们还是继续同居了24个月,对外人看来我们就是正常的过日子,出入成对的,后来他已单身的方式见了我所有的家人,另外我们在一起期间有共同花的生活费,有的时候说急需用钱,有我转给他的转账记录,我不想欠他的,但是他也别欠我的,属于我的钱还可以要回来吗?可是就在年前,无声无息的就回去和孩子妈过去了,我想知道这样情况下受法律保护吗?对方应该收到什么惩罚!

离婚 2023-01-21 15: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诉讼要求归还的。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方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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